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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改進房地產企業成本對象管理 防止稅收流失

  記者18日從中國國傢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改進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改事先備案為事後報告,防止企業混淆成本對象導致稅收流失。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是指房地產開發、建造過程中各項費用涉及的項目,比如房地產開發中既有寫字樓、公寓,又有商品戶、門面房,實現利潤差異較大,而計稅成本對象劃分直接影響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009年稅務總局制定瞭辦法,規定企業在開工之前須合理確定成本對象報稅務機關備案,以強化稅收監控。今年1月,為減少審批項目,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能,國務院取消瞭這項事先備案事項。

  事先備案制度取消瞭,後續管理要跟上。公告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須依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建立健全成本對象管理制度,合理區分完工、在建、未建成本對象,收集、整理、保存證據材料備查。

  "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專項報送稅務機關,並不得隨意調整或混淆成本對象,確需調整的須出具專項報告。"公告強調。

  公告稱,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及時通知企業補齊、修正,成本對象確定不合理的,要求合理調整,確定情況異常較大的,開展專項檢查,不出具或不如實出具專項報告的,民間信用貸款借款利率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台東縣中古車貸條件按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在加強後續管理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變相審批,既要把國務院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又要防止出現稅收管理漏洞。"稅務總局介紹。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06-19/08202782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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